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安全,更好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服务需求,切实提升康复救助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训练考勤和经费统计规则
将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服务经费统计方式由按月考勤打卡计算调整为按天考勤打卡计算,具体计算标准见《西安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服务目录》。
二、加强康复救助申请审批管理
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实行线上申请,由残疾少年儿童监护人或由其监护人委托他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户口簿(主页、户主页、救助对象页或身份证)、诊断证明等扫描件,提出救助申请。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少年儿童在申请康复救助时,由所在机构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康复救助少年儿童的身份证扫描件,提出救助申请。区县(开发区)残联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由残疾少年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一经选定,原则上一个救助年度内不得变更。同一残疾少年儿童在同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各级政府同类项目救助。每年度接受康复救助时间最长为10个月。
三、调整经费保障和结算方式
《西安市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残联发〔2022〕132号)规定,市残联负责编制全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资金预算,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依据市级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结合市残联资金分配意见,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不低于70%的预算资金提前下达至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6月份前结合提前下达资金情况和市残联经费清算申请,将上一年度清算经费拨付至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据实结算。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及时依据本级残联的经费申请意见将经费拨付至本辖区内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残疾少年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书面向区县(开发区)残联提出经费申请。区县(开发区)残联审核汇总本辖区内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救助实际人数和产生的经费总额,据实向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将经费拨付本辖区内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经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联救助。未超出市级救助标准的据实结算;超出市级救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救助对象承担。
经区县(开发区)残联审核同意转介到异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结算办法按照《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残联发〔2022〕42号)相关规定执行。西咸新区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保障和拨付方式自行确定。
四、增加上门康复服务手段
依据省残联《关于做好为残疾儿童提供上门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残联发〔2020〕17号)精神,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可以为符合《西安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救助条件的,因残疾程度较重、家庭贫困或无监护人陪同等各种原因,无法前往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受训的残疾少年儿童提供上门康复服务。
以上明确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西安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服务目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